
近日,盘龙区一小区内,一个装有烧烤竹签的外卖袋突然从天而降,险些砸中正要回家的祖孙二人。
老人向物业进行了投诉,物业也立即向辖区映象派出所报了警。
祖孙俩险被外卖袋砸中
民警根据外卖单找到嫌疑人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了小区。此时外卖袋已经被物业工作人员处理,只保留了外卖单。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映象派出所 民警 戴龙庆 :“我们是通过订单号去找外卖商家,调取了点餐人员的信息。”
展开剩余82%外卖单显示,点餐人就住在该小区一栋住宅的31楼某房间。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民警立即返回小区进行排查。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映象派出所 民警 戴龙庆 :“敲开门以后,该人员反映他没有点过外卖。之后我们又对周围的房间进行了排查,最终确定下来是在对门的房间,一名女士说她订过一个外卖。”
接下来,女子的一句话
震惊了现场所有人
“我知道高空抛物是犯法的
但我以为不砸到人就没事。”
据了解,该女子姓田,湖南人,今年23岁。她向警方供述,自己已经不是第一次向窗外扔东西了,主要是为了图个方便。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映象派出所 民警 戴龙庆:“她不想下楼扔垃圾,所以她直接就从窗户丢下去了。她自己也清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但是存在侥幸心理。据她自己所说,以前她会向楼下确认一下没有人再去丢,但是之后她习惯了,出于侥幸心理就直接向楼下扔东西了。”
女子荒唐的行为和言论,暴露了其对法律的轻视和对生命的漠然。目前,她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空抛物
被称之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它早已不是一个仅关乎道德的行为
而是一种违法犯罪
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
人身及财产安全
从一袋豆腐脑到
一枚鸡蛋、一个烟头
高空抛物的危害远超想象
图源:人民日报
高空抛物=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综合/8099999、昆明警方发布
来源:昆明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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